一、核心政策文件
《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》(2025年4月9日印发,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),由省民政厅联合发改委、公安厅等8部门制定。

⚖️ 二、收费项目与标准
1. 养老服务费(床位费、护理费、餐费等)
预收周期:长不得超过12个月
缴费方式:鼓励按月缴费,减少老年人资金压力
2. 押金
限额:不得超过1万元/人,用于突发医疗、欠费抵扣等担保用途
3. 会员费
限制原则:
原则上禁止收取会员费(含“租金”“买断床位”等形式)
例外情形:仅限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、利用自建/自有设施运营且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
上限标准:若收取,不得超过单个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
4. 其他约束条款
总额限制:预收费用总额≤养老机构固定资产净额(担保资产不计入)
床位匹配:缴费老年人总数≤备案床位总数
禁止对象:公办、公建民营、失信机构等不得收取会员费
三、收费监管要求
1. 资金存管
押金、会员费必须存入专用存款账户,与机构其他资金分账管理
养老服务费预收款存入基本存款账户
2. 退费规则
未入住: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
已入住:扣除已消费金额后,15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费用
3. 合同与公示
需参照示范文本签订服务合同,明确收费项目、退费条件等
在服务场所、网站公示收费标准及账户信息,并报民政部门备案
️ 四、特殊群体保障政策
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:
可申请入住公办养老院,享受补贴(补贴额=集中照护标准-低保标准-其他补贴),减轻个人负担
五、政策解读与执行要点
1. 监管目的:防范非法集资风险,保障老年人资金安全,规范市场秩序
2. 过渡期要求:
已收取预收费的机构需在2025年8月1日前完成专用账户开立、资金转入等手续
3. 违规处理:
民政部门将通过“双随机一公开”、专项审计加强监管,对失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
以上内容综合自陕西省民政厅等官方文件,具体执行细则可查阅:
[《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》全文]
[政策解读文件]